組別/單位: 衞生署
薪酬: 月薪港幣 101,775 元,另加15%約滿酬金。
(a) 主要為結核病患者提供門診服務,包括為活躍肺結核病或懷疑結核病的病人提供臨床護理,及時制定病人管理和轉介的治療計劃;在治療結核病過程中提供全面的護理,並遵循全監督治療方式;
(b) 對在家庭、航班和機構中發現的傳染性結核病病例的緊密接觸者進行檢查;以排除活躍肺結核病和結核病感染的個案;提供預防性治療並進行後續監測;
(c) 執行公共衞生控制工作,包括結核病病例的通報、結核病監察、結核病數據收集,協調結核病控制(針對懷疑結核病在社區爆發的候召工作)以及準備和發出隔離令;以及
(d) 參與專業發展和以服務為導向的研究,包括參加臨床會議和相關的研究工作。
申請人必須 –
(a) 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b) 持有根據香港法例第161章《醫生註冊條例》於香港註冊的醫科資格或同等資歷;
(c) 具有最少三年的註冊後經驗;以及
(d) 具備良好英語能力及能用中文(廣東話)溝通。
[持有英國皇家內科醫學院院員或同等資歷會獲優先考慮。]
獲聘的申請人將按為期最多一年之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續約與否視乎屆時部門的服務需要及受聘人的工作表現而定。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爲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爲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况、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爲准。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衆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况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爲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將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電郵至 appts_registry1@dh.gov.hk。
(a) 如受聘人在合約期內工作表現和行爲良好,則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按照《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的規定爲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會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
(b) 受聘人可享有14天有薪年假及其他《僱傭條例》規定而又適用的福利,例如休息日、法定假期(或代替假日)、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
此職位並無特定截止申請日期。申請人必須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G.F. 340網上申請系統 (https://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申請人須於申請書內詳述相關工作經驗、學歷、註冊證書或在香港以外的醫療機構的註冊證明。申請書如資料不全或以親身、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概不受理。
申請人必須在提交網上申請後一星期內將個人履歷及相關專業證書副本及文件副本電郵至appts_registry1@dh.gov.hk,並在電郵及各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申請的職位名稱及網上申請編號。
申請人須於申請書內提供一個電郵地址。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本署收到申請書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獲電郵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8樓1807室衞生署聘任組
+852 2961 8609
3 day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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